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
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
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1. 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2.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
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
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3.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
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