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1、塔吊、升降机的购置,必须事先报公司安全设备部备案,且
证件齐全、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不准投入使用。塔吊必须安
装监控系统。
2、各分公司所用塔吊、升降机,必须建立专项技术档案,以利
维护和检修,接受行业部门监督。大型起重设备安附着、加节,
必须报施工方案,由总公司审批后方准施工。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必须编制塔吊、升降机的基础措施和使
用管理的安全技术措施。 方案审批结束后方可进行基础开挖, 基
础开挖后和砼浇注前必须经安全设备部和技术质量部及监理公
司验收,做好隐蔽验收,基础砼标号不小于 C35。
4、塔吊、升降机安拆必须委托给公司考核合格的安装单位进行
施工,并与安拆单位签订严密有效的安全管理协议及合同。 严禁
工地自行组织或委托给无资质、 无安全许可证的队伍安拆, 否则
公司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处以 10000—30000 元的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