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参与办理本市信访案件操作指引 (2012)
作者:信访矛盾调解化解( ADR)业务研究委员会
(本指引于 2012年 12月 14日市律协业务研究指导委员会通讯表决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1.1 制定目的
为了规范和指导本市律师参与办理有关上海市各类信访突出矛盾案件,提升和扩大本市律师的社会影响
力,拓展律师业务领域,提高律师法律服务质量,发挥律师精通法律的专业优势,协助、支持本市有关部门
和组织妥善处理各类信访矛盾积案, 保障各类信访突出矛盾案件的调解、 化解和核查终结等处置方案的合法、
合规性,同时提高信访突出矛盾调解、化解和终结工作的有效性,促进有关部门和组织依法按政策办事,公
正、公平的维护信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信访矛盾案件实现“案结事了、息诉息访”,进一步促进社会
和谐稳定,特制定本操作指引。本指引由上海律协信访矛盾调解化解( ADR)业务研究委员会起草,并非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