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会计处理 (原创 )
陕西省咸阳路桥工程公司 --- 袁科研
财政部 12 月份发布的财会 2016【22】文件,对增值税的会计处
理以及财务列报进行了统一规范, 既适用于营改增纳税人也适用于建
筑施工企业等营改增纳税人。 为便于建筑施工企业财务人员进行会计
处理,笔者予以举例说明。
(一)、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企业选择简易计税
按照财会 2016【22】文件,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企业简易计税的税金
预交、交纳、核算全部在简易计税科目核算。
举例:某一般纳税人建筑企业甲,在外省市承建工程项目,选择
简易计税方式。
1、预收工程款 206万元:
借:银行存款 206
贷:预收账款——预收工程款 206
2、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交增值税,假设取得分包发票 103万元。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3〔(206-103)÷1.03×3%)
贷:银行存款 3
3、在机构所在地申报
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