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安办〔 2010〕94 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煤矿建筑施工民爆物品消防
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评估细则
(行业要求)》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实施方
案》(渝办发〔 2010〕261 号)要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量
化考评采用“千分制”,由共性部分和行业要求两部分组成,其中:
共性部分 600 分,行业要求部分 400 分。经研究,现将《重庆
市煤矿建筑施工民爆物品消防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评估
细则(行业要求) 》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抓好贯彻
落实。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行业 评估 细则 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0 年 11 月 23 日印发
重庆市建筑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评估细则(行业要求)
二、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