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
1、目的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责任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
(建质 [2011]111 号)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为认真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及项
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 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
作,为切实抓好项目部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进一步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在建项目部施工现场。
3、术语、定义
3.1 企业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主管质量安
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或公司技术负责人。
3.2 施工现场: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
场所。
3.3 带班检查: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
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4、职责权限及工作内容
4.1 公司工程部根据公司所承包的在建项目工程,根据实际情况
制定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