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机 械 设 备
3.1 一般规定
3.1.1 土石方施工的机械设备应有出产合格证书。
3.1.2 新购、经过大修或技术改造的机械设备,应按有关规定要求进
行测试和试运转。
3.1.3 机械设备应定期进行维修保养,严禁带故障作业。
3.1.4 机械设备进场前,应对现场和行进道路进行踏勘。不满足通行
要求的地段应采取必要措施。
3.1.5 作业前应检查施工现场,查明危险源。机械作业不宜在有地下
电缆或燃气管道等 2m半径范围内进行。
3.1.6 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或将机械设备交给其他无证
人员操作,严禁疲劳和酒后作业。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
机械设备连续作业时,应遵守交接班制度。
3.1.7 配合机械设备作业人员, 必须在机械设备的回转半径以外工作;
当在回转半径内作业时,必须有专人协调指挥。
3.1.8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1 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