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坑支护
1.应经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作业。
2.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施工方案, 应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3.开挖深度超过 3m( 含 3m) 或虽未超过 3m 但地质条件和
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
案。
4.开挖深度超过 3m( 含 3m) 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5.超过 2m 深的基坑四周要有两道栏杆的护栏, 作业人员上
下基坑应搭设 1:3 的专用通道。
6.止水帷幕未渗漏水,做好地下水排水及监测。
7.积土、料具堆放距槽边距离不应小于设计规定。
8.机械开挖土方及回填, 应确定作业人员进入机械作业范围
内进行清理或找坡作业的安全措施。
9.坑槽开挖设置的安全边坡要符合施工设计方案, 积土、机
具设备、临时设施等与槽边距离要大于设计规定。
10.基坑施工要设置有效的排水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