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机具安全防护措施
一、总体规定
1、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不得使用缺少安
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
2、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
装置和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
3、设备安装结束后,应做好调试记录,严格遵守 ISO9000质量
检查标准中, 4.9 过程控制的有关要求,所有设备进场、安装
结束,自检合格后,申报总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检测,合格后,开
准用证,注册、登记方能投入生产。
4、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检修、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
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 管理人员应停止其使用。 严禁对正在运行
和运转中的机械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5、机械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
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上岗证、操作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
独立操作。
6、机械作业时,操作员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