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办市 [2006]82 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
设局:
现将中国建筑业协会 《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 转发你们。请各地
在履行建筑市场监管职能中, 注意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管理与自律作用, 推动建
筑施工机械租赁市场的培育和健康发展,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二OO六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
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
(2006 年 10月 12日 建协 [2006]30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协助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市场的管
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 维护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促进建
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机械,是指用于建筑施工的起重机械、混凝土
机械、桩工机械、土石方机械、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