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工地职工宿舍安全使用与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持久地推动我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整治工作,切实改善施工现场职工生活环境,根据
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
卫生标准》( JGJ146-2004)、《浙江省建设厅〈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实施意见(试行)》
和创建文明工地的有关要求,对施工现场职工宿舍的安全使用与管理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搭设、使用现场临时职工宿舍的,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在杭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应将建设工地职工宿舍作为施工企业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一项重
要内容,加强对选址、搭设、设施等环节的审核及日常管理。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机构要重视对
施工现场职工宿舍的监督管理,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各项规定要求。
第二章 施工现场职工宿舍的搭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