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现场环境管理程序
1.目的
为有效防止建筑施工对附近居民生活环境的影响,最大限度地减轻建筑施工产生的
环境污染,保护城市景观,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开发区建筑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
3.职责
3.1 土地规划建设局对建筑施工污染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3.2 土地规划建设局按职责范围对建筑施工污染防治进行具体的监督管理。
3.3 市政环卫处按职责范围实施相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4.工作程序
4.1 开工环境管理
4.1.1 土地规划建设局要求建筑施工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开工许可证前必须到市环保局
办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
4.1.2 土地规划建设局对通过建筑施工环境影响审批的工程项目办理工程开工手续。
4.1.3 土地规划建设局市政环卫处在建筑工程开工前对排水、建筑垃圾的清运、处置进
行审批。
4.1.4 土地规划建设局对取得连续作业的单位必须在市环保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