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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8-10-21 【大 中 小】【打印】
建安〔 2008〕211 号
各市建委:
为了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状况的平稳好转,我厅制定了《安徽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现予以印
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安徽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在施工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