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公司与分公司、项目部、相关质量监督单位、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及项
目部内部之间适当的交流与沟通渠道,使与质量管理有关的信息得到有效的交流、沟通,不
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项目工程质量信息的传递、交流、沟通。
第二章 质量信息管理职责要求
第三条 公司质量信息管理:在公司总工程师领导下,由质量技术部具体负责公司质
量信息管理,组织实施内部信息交流和沟通工作。
第四条 项目工程质量信息管理:在项目技术负责人领导下,由质检部主管有关工作,
负责项目工程的质量信息管理。协调项目部与外部质量信息的交流和沟通,负责质量信息的
接受、传递、反馈、处理,保持与业主、设计、监理、地方主管部门等相关方协商、交流与
沟通。
第五条 项目工程质检部设专人负责质量信息工作, 各项目部及项目分部或施工队各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