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颁布 《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
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建建〔2000〕2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计划单列市建
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管理的有关
总公司:
现将《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
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
建设部
二000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 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加强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以下简称 “附着升降脚手架 ”)的管理,保
证施工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高层、 超高层建筑工程结构上使用的由不同形式
的架体、附着支承结构、升降设备和升降方式组成的各类附着升降脚手架。
第三条 各类附着升降脚手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