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 2014年
8月 25日印发了《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 (试行)》
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如下
一、建筑施工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
行为记分周期为 12个月,满分为 12分。自项目经理所负责的工程项
目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二、依据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类别以及严重程度,
一次记分的分值分为 12分、6 分、3分、 1分四种。
三、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 12分:
(一)超越执业范围或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项目经
理的;
(二)执业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过期仍担任项目经
理的;
(三)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未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
强制性标准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
(四)谎报、瞒报质量安全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