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民用建筑构造
1.建筑三要素及其关系?
构成建筑的三要素中, 建筑功能是主导因素, 它对建筑技术和建筑形象起决定作用。
建筑技术是实现建筑功能的手段, 它对功能起制约或促进发展的作用。 建筑形象也是发展变
化的,在相同的功能要求和建筑技术条件下, 可以创造出不同的建筑形象, 达到不同的美学
条件。
2.民用建筑按高度和层数如何分类?
住宅建筑:一般按层数 1~3层为低层; 4~6层为多层; 7~9层为中高层; 10层及 10层
以上为高层。国际上,将高层建筑又进行具体分为四类;
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小于 24m为单层和多层,大于 24m为高层建筑 (不
包括单层主体建筑 )。
建筑总高度超过 100m时,不论是住宅或公共建筑均为超高层。
3.建筑物按耐久年限划分为几级 ?各级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
一般分为五级。
一级:耐久年限为 100年以上,适用于具有历史性、 纪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