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资料要求
一、建设单位资料要求:
1、建设单位应委托施工图设计审查并取得合格证。
2、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已审查合格的节能设计文件。如需变更节能设计
文件,应出具原施工图审查机构意见。
3、 承担建筑节能的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4、 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检测应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5、 建设单位应选用经国家和省推广认定的建筑节能技术、产品、材料和设
备。对无国家和地方标准的产品与材料,应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
专家进行技术论证后方可选用。
6、 《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应有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意
见。
二、监理单位资料要求:
1、监理单位应编写节能工程监理规划、细则专篇,对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
陷的部位,以及墙体、屋面等保温工程的施工应有旁站方案及记录。
2、 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建筑节能施工方案进行审批(总
监)。
3、 监理单位应做好对涉及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