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建筑装饰装修一体化资质
一、总 则
(一)为了加强对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二) 本标准工程范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室内、 外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
程除外);
(三)本标准是核定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的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
(四)本标准设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级别;
在 (五)本标准中工程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指标是指已竣工并验收质量合格的建筑
装饰装修工程。
二、标 准
(一)一级
1 、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1000 万元,净
资产不少于 1200 万元;
(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 15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