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13.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符合《建筑工程施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第 6 章的规定。
13.0.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及其分项工程应按本规范附录 B划分。
13.0.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过程中, 应按本规范各章一般规定的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
并按本规范附录 C的格式记录。
13.0.4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附录 D的
格式记录。检验批的合格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抽查样本均应符合本规范主控项目的规定。
2、 抽查样本的 80%以上应符合本规范一般项目的规定。 其余样本不 3、 得有影响使用功能
或明显影响装饰效果的缺陷, 4、 其中有允许偏差的 1.5 倍 5、 。
13.0.5 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