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幕墙工程
9.1 一般规定
9.1.1 本章适用于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等分别工程的质量验收。
9.1.2 幕墙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
1 幕墙工程的施工图、结构计算书、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建筑设计单位对幕墙工程设计的确认文件。
3 幕墙工程所用各种材料、五金配件、构件及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
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4 幕墙工程所用硅酮结构胶的认定证书和抽查合格证明; 进口硅酮结构胶的商检证; 国家指
定检测机构出具的硅酮结构胶相容性的剥离粘结性试验报告; 石材用密封胶的耐污性试验报
告。
5 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检测报告。
6 幕墙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及平面变形性能检测报告。
7 打胶、养护环境的温度、 湿度记录;双组份硅酮结构胶的混匀性试验记录及拉断试验记录。
8 防雷装置测试记录。
9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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