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资料
18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18.1 一般规定
18.1.1 本章适用于建筑物(群)所属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BAS)的设计。 BAS 可对下列子系统进
行设备运行和建筑节能的监测与控制:
1 冷冻水及冷却水系统;
2 热交换系统;
3 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系统;
4 给水与排水系统;
5 供配电系统;
6 公共照明系统;
7 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
【注释】 BAS 按工作范围有两种定义方法, 即广义的 BAS和狭义的 BAS。广义的 BAS即建筑
设备自动化系统,它包括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安全防范系统;狭义的 BAS
即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它不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安全防范系统。从使用方便的角度,可将狭
义二字去掉,简称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为“ BAS”。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主要监控对象是各类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