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8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发布文号】计标 [1987]1447 号 【生效日期】 1988-05-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施行日期:1988年5月1日
附件: 关于发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 (计标[1987]1447号)
根据原国家建委 (81) 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 由公安部会同有
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TJ16-74,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修订
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为国家标准,自1988年5月1日起施行,
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TJ16-74同时废止。
本规范只规定了建筑设计的通用性防火要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在施行中,必要时可根据本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