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监理、承包单位分工指南
1 目的
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划分建设、 监理、施工单位的工作界面,
确认工作范围。明确各单位的职责,确保无缺漏、不重叠,使工程建设各相关方
责任明确、配合顺利。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施工监理阶段确认建设、 监理、施工单位工作分
工的活动。
3 职责
3.1 项目总监负责确认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之间工作分工,并负责组织实施;
3.2 项目监理机构内部分工执行本指导书的有关规定。
4 工作程序
4.1 建设、监理及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的实施上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建
设单位是委托方, 监理单位是被委托方。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上
是承包合同关系, 建设单位是发包方, 施工单位是承包方。 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
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 施工单位受工程承包合同的约束, 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