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公司考核制度
一、对监理工作的考核的依据
一、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技术标准。
二、及时制止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明文规定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
三、配备相应的测量仪器、常规检查设备、工具等和独立现场办公室和计算机应用管理。
四、总监对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及时下达暂时停工令,工程事故按程序处理。
五、专业监理工程师工作到位。
六、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进场主要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全面进行验收及
见证检验。
七、按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规定和合同规定的其他旁站监理部位和工序,要求齐全、真实、
及时填写《旁站监理记录表》。
八、专业监理工程师通过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对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进行签认
及隐蔽验收、中间分部验收、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九、垂直度观测记录、沉降观测记录及其他各专业测试记录,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时复核
签认。
十、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整改、签认。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