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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
1 总 则
1.0.1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我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方法,维
护投资者、承包人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挥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河北省建筑条例》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 、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建筑市场工程计价的实际,制
定本规程。
1.0.2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行为,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最高
限价(招标控制价)或标底编制、投标报价编制、工程预付款、计量与价款支付、价款调整、索赔与
现场签证、结算与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应遵守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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