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资格备查办事指南
一、设定依据
1.《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6 号)第六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
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 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
价。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 应当由招标人报工程所在地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 50500-2013 )5.1.1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
5.1.2“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
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和复核。 ”5.1.5“当招标控制价超过
经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 5.1.6
“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公布招标控制价,同时应将招标控
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或有该工程管辖权的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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