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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补充协议 (一)
发包人:
承包人:
经双方友好协商 ,就首都军事文化创意产业园项目的有关事
项,为达成本协议 ,作为双方 2014 年 月 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的补充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内容如下:
一、工程(预)结算: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最新工程预算标准执行 。
二、人机料费用标准 :按照北京市同期工程造价信息执行 。其中,
材料价按照同期市场信息价上浮 5%执行。
三、工程款支付办法 :就首批开工项目 (7491 万元)的工程款支
付,包括工程款支付批次 、条件和比例 。
1.工程预付款 :合同签订后 3 日内,发包人支付乙方合同额或概算投资
的 40%。
2.施工期间支付 :发包人按比例按月计量支付承包人当月工程进度
款。
(1)进度款支付比例 :为当月完成工程内容施工预算的 45%
(2)进度款支付周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