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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建管字 [2008]15 号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活动, 保证评标的
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便于社会各界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凡采用本办法评标的
工程项目,实行工程招标投标公示制度。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期满准予办理各项
手续。期间若接到举报或投诉经查属实的,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作出相应处理。
第三条 招标投标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 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以及相关事项
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社会监督员可依法随时
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检查。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辖区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 是指各类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