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便于社会各界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凡采用本办法评标的工程项目,实行工程招标投标公示制
度。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期满准予办理各项手续。期间若接
到举报或投诉经查属实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作出相应
处理。
第三条 招标投标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工作人员的执
法行为以及相关事项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青岛市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社会监督员可依法随时对工程招标投标
活动监督、检查。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辖区内的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
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