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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中贯彻执行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在施工现场供用电过程
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并使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的设计、
施工、运行、维护及拆除做到安全可靠,确保质量,经济合
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电压在 10kV及以下的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
护及拆除,不适用于水下、井下和矿井等工程。
1 0.3 施工现场供用电应符合下列原则:
1 对危及施工现场人员的电击危险应进行防护;
2 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和电动机具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的规定,线路绝缘应良好。
1.0.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
维护及拆除,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
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 电击
电流通过人体或动物躯体而引起的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