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办法
(试行)
一、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施工现场周
边环境的安全,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在宁波市行政区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造价在 30
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线路管道和设
备安装工程。
三、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并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四、安全评估的内容
1、毗临高压线的状况;
2、工程施工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含围墙、护坡、挡土墙)的
影响;
3、靠近水体、 油库、地下管线坑道、 堤坝、危险品库、 军事设施、
测量标志的状况;
4、桩基施工、 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