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维护城市整洁卫
生,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根据建《建设工程施工现
场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省、市有关文件
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进行工业与民用项
目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建筑装饰、设备安装、管线敷设
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含已拆待建场地) 。
第三条:凡在各地区从事一切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
的单位和个人,均必须执行本规定。
第四条:各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全市
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具体由各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组织实施。远郊区(县)城建局负责实施本行政辖区内建设
工程文明工地施工的管理工作。市、区城建局(建委)配合
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搞好本行政辖区内建设工程文
明工地施工管理工作。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按其职责进
行管理。
第五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