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 (以下简称生活区 )管理,改善施工
人员的生活条件,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标准。
第二节 本标准依据《申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
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
第三节 生活区是指建设工程施工人员集中居住、 生活的场所,包括施工现
场以内和施工现场以外独立设立的生活区。
第四节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 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 设
备安装工程及装修装饰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在 5000平方
米以上或工程投资在 1000万元以上且工期在 60天以上的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
管理,适用本标准。
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在 5000平方米以下或投资在 1000万元以下且工期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