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项目审计 管理
17.1 一般要求
17.1.1
17.1.2 工程项目承包兑现应“先审计,后兑现”;项目经理离任应 “先审计,后离任 ”。
17.1.3 项目经理部应将工程施工合同副本和建设公司下达内部责任经营考核指标送
达同级管理的审计部门。
17.2 审计对象、范围、时点和目标
17.2.1 审计对象
(1)
(2) 亏损项目和未完成承包利费上交指标的工程项目为重点审计对象。
17.2.2 审计范围
(1) 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的审计范围为进场之日至审计进驻日前的全部经济业务。
(2)
17.2.3 审计的时点与目标
(1) 工程项目存续期间管理过程的事中经营状况、管理状况、预期经营成果。
(2) 工程项目结束,已办理竣工决算、财务结算等事项的事后经营成果及相关经营
管理状况。
(3)
17.3 审计方式、时限
17.3.1 审计方式
(1) 送达审计。按审计要求提供的全部资料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