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
第三章 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第四章 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备案抽查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
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规范消防监督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 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 用途变更)
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
本规定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 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临时性建
筑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规、
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消防验收和备
案、抽查。
第四条 除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