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
用的原则。依法须招标的建设工程, 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人。 监理服务招标
应优先考虑监理单位的资信程度、监理方案的优劣等技术因素。
第三条 发包人和建立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政府价格
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
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 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
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
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
程监理与相关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