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结算审核基本程序
1.委托和受理程序
1.1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下简称“咨询企业” )在接受委托前,应
向委托人出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由委托人验证咨询企
业是否具备委托事项的相应资质。
1.2 咨询企业业务受理人对委托审核的工程结算是否具备审核条件进
行查验。
1.3 经查验具备审核条件的委托项目,受理人提请咨询企业负责人同
意受理。
1.4 委托方与咨询企业签订由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监制的《建设工程
造价咨询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
份。
2.审核准备程序
2.1 审核项目受理后,咨询企业根据项目规模、审核范围、复杂程度
组成项目审核组或指定项目负责人、 专业咨询员。项目负责人必须由
注册造价师担任,专业咨询员必须是注册造价师或具备相应等级的建
设工程造价员。
可能影响该项目公正审核的人员应当回避。
2.2 项目负责人接受委托人送审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