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管理现场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管理办法
一、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行为,保证国有或集体资产投
资资金的使用效益,杜绝或减少因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随意性而引起的工
程造价纠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二、 本市行政区域内由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其设计变更、现
场签证必须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并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
中明确写明执行本办法,否则,不能作为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
三、 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必须遵循合法性、 真实性、科学性、
全面性和时效性的原则。
四、 设计变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需要变更原有施工图等设计文件资料
时,由设计单位做出的修改设计文件或补充设计文件的行为。
五、 现场签证,是指由于施工现场的各种原因, 出现了与合同规定的情况、
条件和事实不符的事件,需要明确并作为继续工程其他有关程序的依据和
前提条件时,由发包人与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