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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 ZJ013326
建设工程质量投诉
一、行政审批内容
建设工程质量投诉
二、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000 年国务院第 279 号令);
2、《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 (建监( 1997) 60号);
3、《建筑市场举报投诉受理工作管理办法》 (建办稽( 2002)19号);
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 80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审批条件
湛江市建设局仅受理在保修期内和建设过程中的建设工程的质量投诉; 超过保修期或不属于保修
范围的房屋出现质量缺陷, 不属于建设行政主管门投诉机构受理的范围 , 应由房屋产权管理、 物业管理
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 (或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
五、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登记表》 ;
2、建设工程质量投诉书,必须签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
3、购房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