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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
[201 ] 县质监(注)字 号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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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登记时提供的 “ ”工程质量监督资料, 经审核
认为符合要求,同意办理该工程(不包含三次装修工程及室外附属工
程)质量监督登记注册手续,对其实施政府质量监督和管理,现委派
同志为该工程的质量监督员,具体负责实施该工程的质量监督。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监督书后 15 个工作日内组织勘察、设计、施
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图纸会审与质量监督交底,并提
前 7 个工作日通知我站。
附件: 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方案;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证书复印件;
4、质量监督员证书复印件;
二 O一 年 月 日
抄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本站监督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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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县黎平县房屋建筑工程质量
监 督 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