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说明:
1.工程结算审核项目的计费方式按( 1)+(2)计算;
2.凡要求计算钢筋工程量的,按钢筋重量以 12元/吨,另计收费;
3.工程主材无论是否计入工程造价,均应计入取费基数;
4.工程实施阶段造价控制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开始到工程结算的全部造价咨询服务;
5.单独委托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和技术改造应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20%;
6.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应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1999〕1283号)和自治区发展改
革委《关于 3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的批复》 (内发改费字〔 2004〕990号)执行;
7.核减额加核增额超过 5%的部分,由承包方付咨询费。
序
号
咨询项目名称 收费基数
划分标准
<500万元 500—3000万元 30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