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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报监须知
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 请建设
单位持有关资料到钦州市民服务中心区住建委窗口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登记手续。凡符合核发施工许可证条件的各类房屋
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实行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未办理质量安全报监手续的工程项目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一、质量安全报监程序:
、申报工程的相关信息; (网上登陆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业务管理系统录入填报
、建设单位网上下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登记书》 (以下简称登记书)一式五份,并按上述表格要求填写并盖章 (所
有表格均在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下载中心监督资料下载: );
咨询电话: 、
、将《登记书》及有关资料送钦州市民服务中心;
、自收到《登记书》及有关资料后,在个工作日内将建设单位和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