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程序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程序,维
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程序,是指土木建筑
工程,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等新建、 扩建、
改建活动的施工准备阶段、 施工阶段、竣工阶段应遵循的有关工作步
骤。
第三条 凡在我国境内投资兴建的工程建设项目, 包括外国独资,
中外合资、合作的工程建设项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应遵
守本规定。
第四条 施工准备阶段分为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委托建设监理、
招标投标、施工合同签订;施工阶段分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领取、
施工;竣工阶段分为竣工验收及期内保修。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示项目前期工作结束,施工准备阶段开始;
取得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表示施工准备阶段结束,施工阶段开
始;竣工验收表示施工阶段结束,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