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建标造函 [2007]8 号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收费行
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 是指工程造价咨询单
位面向社会接受委托, 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 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工程概算、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的编制、工程结算审查、竣工决算的编制;工程
实施各阶段造价控制,工程造价纠纷鉴证; 工程造价信息、 技术经济咨询以及与
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等业务活动所收取的费
用。
第四条 凡依法设立取得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具有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