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方
式,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府《关于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 (以下
简称联合验收)相关工作。
第三条 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联合验收的统一组织和协调工作 ,
建立和完善联合验收工作机制,保证联合验收工作规范、高效、有序
进行。
第四条 市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城
管局、市人防办、市公安消防支队、 市园林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
市气象局、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市国家安全局、供电公司等部门(单
位),依照法定职责,配合做好联合验收工作。
第五条 联合验收工作遵循“一口受理、分发相关、联合勘验、限时
办结”的原则。
第六条 联合验收分为先期验收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