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提高
建设项目质量和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 全资及控股公司所有新建、
改扩建、技改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 建设项目按投资金额分类:
投资额< 300 万元为小型项目;
300≤投资额<3000 万元为中型项目;
投资额≥3000 万元为大型项目。
第四条 项目管理实行总部、 建设工程项目部 (项目法人或项
目指挥部,以下简称项目部)二级管理。
(一)公司发展投资部是大中型项目管理的责任部门。 主要
负责:
1.大中型项目的可研评审、初步设计评审、概算审查、实
施过程监督和检查、工程结算审核、竣工验收和项目后评价。
2.大中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主机设备(单台设备
金额超 50 万元)、土建及设备安装施工(金额超 100 万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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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承包招标的组织或委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