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
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质 [2012]32 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费
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建筑施工行业特点和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
执行。
附件: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
财政部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企〔 2012〕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