抹灰工程施工作 业指导规程
1. 基本规定
抹灰工程所用砂 浆采用商品砂 浆或自拌砂 浆。本篇介 绍的一般抹灰施工工 艺, 适用于石灰
砂浆、水泥砂 浆、水泥混合砂 浆、聚合物水泥砂 浆等一般抹灰工程。
1.1 一般规定
1.1.1 抹灰采用中砂,含泥量、水泥安定性等必 须符合要求,砂 浆搅拌均匀。
1.1.2 自拌砂 浆必须按设计要求的配合比 进行搅拌。
1.1.3 严禁抹灰砂 浆超过 2 小时仍然使用或使用 过期作废和受潮 结块水泥。
【说明】对进场 材料进行验收严格把关, 检查水泥品种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已 过保质期,
并要观察检查水泥外包装是否已破裂,受潮 结块,如有此 类状况不得使用。 严格按照 设计
砂浆配合比进行搅拌,不得随意 调整。
1.1.4 抹灰超厚的不同厚度 补强措施。
【说明】抹灰厚度超 过 35mm 时,必须采取分 层挂网抹灰; 对于建筑物外 墙超过 6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