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 1.0.1 条 电力装置接地设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并应做到:保障人身与设备安全、
供电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
第 1.0.2 条 电力装置接地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发展规划和地质特点,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
第 1.0.3 条 电力装置接地设计应节约有色金属,节约用铜。
第 1.0.4 条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交通、电力、邮电、财贸、文教等各行业交流、直流电力设备接地设
计。
第 1.0.5 条 电力装置接地设计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 2.0.1 条 为保证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电力装置宜接地或接零。交流电力设备应充分利用自然接地体
接地,但应校验自然接地体的热稳定。能对地构成电流闭合回路的直流电力回路中,不得利用自然接地体
作为电流回路的零线、接地线、接地体。直流电力回路专用的中性线、接地体以及接地线不得与自然接地